本產品適用但不僅限于以下標準:HJ 1262-2022
本品是根據HJ 1262-2022《臭氣的測定 三點比較式臭袋法》以γ-十一烷酸內酯為原料和液體石蠟為溶劑,在(20±3)℃的條件下配制而成。
本產品常溫下為無色透明溶液,產品濃度值為10-4.5w/w。
依據JJF1343-2022《標準物質的定值及均勻性、穩定性評估》,對分裝后的樣品進行隨機抽樣,對溶液濃度進行均勻性檢驗,穩定性考察。結果表明,本標準物質均勻性,穩定性良好。
本標準物質量值自定值日期起,有效期36個月,研制單位將繼續跟蹤監測該標準物質的穩定性,有效期內如發現量值變化,將及時通知用戶。
1、包裝: 本標準物質采用硼硅酸鹽玻璃安瓿瓶包裝,20mL/瓶,移取或稀釋時請以移液管量取為準。
2、貯存:運輸時應避免擠壓,碰撞;冷藏(2~8)℃,避光貯存。
3、使用: 啟封前于室溫(20±3)℃平衡,并充分搖勻。安瓿瓶一經打開,應立即使用,不可再次熔封后作為標準物質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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